Aquairy

剧情第十四章·沾血古董


原文以及一些攻略建议

已完结

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剧透预警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















「英万里飞鹰传书所为何事?」


〖密信:寻找古董已有数人为此丧命。有传言此事与万福万寿园金大小姐有关,你与其交好,可愿来应天府为我参详?〗


「古董——多少人为之着迷,多少人为之疯狂。
当人们的贪欲被放大时,死亡也不期而至。
是故弄玄虚?是人为财死?带着血腥气的古董让江湖染上一层不详。」


少侠:英老前辈找我,还真是少见。
事情关系到灵芝,我赶快过去看看。


——应天府——


梓朔(此人为应天府主簿):来人可是少侠?


主角:<拱手示意>正是在下,请问英老前辈可在,他让在下……


梓朔:来人!此人与“古董”一案有莫大牵连,速速将他拿下!


主角:喂,你干什么——


梓朔:不要多话,少侠是重要的嫌疑人,你们快来拿下他。


「此时插入一段CG,玉剑公主走去应天府,特效是花车巡游的特效,就是车上的人从蔡师兄变成了玉剑公主😂」


玉剑公主:我倒是头一次见到案犯不远千里来自投罗网的。


众人:拜见公主。


新月(即玉剑公主):没有证据之前,主簿大人万万不可随意定罪。若有冤假错案或是屈打成招之事,传出去官威何存?


梓朔:<不满>公主这是何意?

           此人曾寻找古董,定是因为万里大人写信请他回来,担心自己泄露什么不得了的事情,才先下手为强,害得万里大人下落不明。

           若带回去严加审问,必能得知消息,公主为何要拦住下官?


木雨:<噗嗤笑了出来>他要是有这个本事,我就把堆金积玉的分红都给他。


新月:<斥责>木雨,不得胡闹。

            凶手不是少侠,我来作保。

            子山、木雨,你们带着少侠去一边等我,我和主簿大人有话要谈。


「玉剑公主吩咐过后,

    子山同木雨在应天府主簿与衙役面前将少侠带出了风波中心。」


主角:两位姐姐,请问跟着你们来的姑娘是谁,为何要救我?


木雨:<难以置信>我的老天爷!你看到我们两个都来了,竟然想不出她是谁。


主角:难道…….是.……那位传奇女子杜先生?


木雨:<难以置信><对着子山惊呼>姐姐,这个孩子是真的很呆!你说的没错!


子山:你口中的那位姑娘是杜先生之女新月,也是当今钦封的玉剑公主。

            我知道你现在一定有很多问题想问。时间有限,你想知道什么呢?


——选择“玉剑公主其人”


子山:公主芳名“新月”,不随父姓,亦不随母姓。“玉剑”这个封号是皇上根据玉剑山庄而赐。她不仅是江湖的新月,也是皇室的玉剑,在夹缝中游走,保持两边的平衡。许多事情,以后你就会更加了解。公主与杜先生一样长袖善舞,但是历练不足,她还做不到先生那样喜怒不动于色。假以时日,一定会成为比先生更为出色的女性。公主为人十分正直、坦诚,若是能和她成为朋友,定是一桩好事。


——选择“公主为何救我”


子山:因为楚留香啊。你是香帅的朋友,我家公主与香帅是青梅竹马的师兄妹,香帅的朋友有难,公主自然不会袖手旁观。虽说外人眼中的楚留香评价各异,对于我家公主来说,楚香帅永远是她的兄长。


——选择“公主为何来此”


子山:为英万里、白猎失踪一事而来。以他们的本事,被人害死倒不至于,但能神不知鬼不觉地让两大高手消失,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。放眼江湖,能做到这件事的人没有几个。而能做出这样事的人,大多归隐江湖许久。英万里与他们素日无冤无仇,他们何必做这种事。所以,公主怀疑应天府有内鬼。内鬼与真正的犯人一拍即合,假意骗取英万里的信任,然后神不知鬼不觉地让英万里“消失”。内鬼最能欺骗人,也能让人放松警惕。


木雨:姐姐姐姐不好啦!那边的主簿和公主吵起来了!


子山:别闹。公主是不会和人吵起来的。<主簿的声音越来越大>我们过去看看。


「虽有“公主”之名,但是玉剑的身份太过特殊,不服气的大有人在。

    只是有的人把这份不满藏在心底,

    有的人选择将它宣泄而出。」


梓朔:此事我自会上报朝廷,公主不必操心。英大人的事情,公主就不要操心了。


新月:我正是来查案的。


梓朔:公主本是江湖儿女,不通断案之道,亦不熟知律法,还是快些回家和杜先生享享福吧。于情于理于法,这里都不是公主可以插手的地方。若是在这里受了什么伤,杜先生进宫告状,下官承受不起!


孟冬庆:梓朔兄不可对公主无礼,还不快给公主赔礼。<打圆场>公主息怒,公主息怒。


新月:我从未生气,何怒之有?<递上书信>主簿大人请看。


〖公主敬启:属下若有不测,还请公主前往应天府坐镇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——英万里〗


官员1:有公主来就好了。真有什么事,皇上也不会怪罪我们的。


官员2:公主这么有本事,一定能查出来结果的。


梓朔:<没辙>既然是英大人的嘱咐,下官也只能照办了。


孟冬庆:公主请到里面休息,下官为您带路?


官员:千穿万穿,马屁不穿。看来冬庆要发达了。


新月:<随手一指>你叫孟冬庆吧?我要看卷宗,你送进屋子来。

            子山和木雨在外面守着,没我的命令谁也不准进来。


孟冬庆:下官马上去办!


梓朔:<不屑>读书人的脸都被你丢了。呸。


——随新月进入屋里——


新月:<上下打量>原来你就是我师兄的“小友”,看着真的很小。他看人的眼光不错,你是个好孩子。


主角:公主是因为香帅才出面保下的我吧。


新月:我叫“新月”,不叫公主。

           我相信我师兄,也相信他看中的人,别让我失望。


孟冬庆:<赔笑>公主,下官来为您送卷宗了。


新月:让他进来。


孟冬庆:卷宗就放在这里了。公主若是有什么想知道的,下官愿为公主解惑。


新月:孟大人辛苦。<新月作出一个“送客”的手势>


孟冬庆:卷宗这么多,公主若是一一看了,会累的。下官虽不如主簿大人熟悉,但也翻过了几次,不如让下官替您——


新月:请。


孟冬庆:诶诶诶,好的好的,那下官告退了。


「孟冬庆小心恭敬地合上门,没有一丝一毫不屑的态度。

   与梓朔主簿相比,他更加圆滑老练。

   可惜的是,过犹不及。」


(话说这个孟冬庆好像也是薛斌脸……这是官方指定反派长相嘛……)


新月:说吧,古董的事情,你参与了没?


此时出现两个选择:

参与了/没参与


——选择“参与了”:


主角:嗯。我听说灵芝在找,而且价钱也丰厚,就参与了……但我绝对没有害过人!


新月:<上下打量>嗯,确实不是你害的。死的那几位,在江湖上也算有些名号的。能被你杀了,应该不容易。

           万福万寿园什么好东西没有,金灵芝这么大费周章找的到底是什么?


主角:是一把剑。前朝的东西,流出皇宫后被人拿去不知所踪。


新月:前朝?你说的是“元”还是——


主角:这……这就不知道了。


新月:有趣儿。先来看卷宗吧。博古架上的,都是你的。桌子上的,我来看。


主角:这么多……慢慢看吧……

            嗯?这里有涂抹的痕迹,但也不算明显。

            墨迹颜色较深,看起来是最近补写的。

            外面在吵什么?



孟冬庆:在下给公主备了些瓜果,还请姑娘通融。


子山:公主不喜欢别人吵她。


孟冬庆:那这些茶水点心让下官送去吧。

公主看了一下午——


木雨:孟大人请回吧。公主“真的”“真的”不喜欢被人吵。


孟冬庆:是、是。下官谨记、下官谨记。


「主角继续翻阅」


主角:<嘀咕>这个孟大人还挺爱表现的。


新月:有人一本正经,自然就有人阿谀奉承。想出人头地不错,可惜聪明劲儿用错了地方。


主角:<放下卷宗,跑过去>既然如此,那皇上还留着这种不干活只知道阿谀奉承的人干什么?


新月:<严肃、正经>帝王的平衡之术罢了。这样朝堂不会拧成一股绳,他才好坐收渔翁利。就连江湖,他也想这样玩弄平衡。他要高高在上,要至高无上。当所有人都需要他去摆平自己的对头时,他的地位才最稳固。

          不说皇上了,这些卷宗你看出来什么了吗?


此处出现三个选择:

有问题/没有问题/看出来了,问题不大


——选择“有问题”:


主角:这一块是后来补的,虽然竭力模仿,但仔细看仍能看出些微的差异。卷宗是不允许有污迹的,这几滴墨点虽然不甚重要,却是有人动过卷宗的证据。


新月:<鼓掌>不愧是他看中的人,真是聪明。卷宗被人动过,所以这些也就不能算作证据了。孰真孰假,谁也不知。


「外面传来激烈的争吵声,仔细一听,是主簿与孟冬庆在为了玉剑公主办案而产生了分歧。」


新月:出去看看。


梓朔:孟冬庆你不要见了权贵,就不择手段地想要往上爬。一个子以母贵的“公主”

罢了,有什么本事。平下史天王的事情,还不知道是不是她做的。也有可能是她那位“无所不能”的母亲走了什么关系,将功劳给了她。


孟冬庆:梓朔兄啊,你怎么能这么顽固不化呢。公主是客人,又是有本事有权有钱的客人,我们和她搞好关系有什么错呢?


官员:是啊,是啊,梓朔你也别太坚持了,对你有什么好处?


梓朔:你们——

            我们本是为民请命的父母官,如今却有大把人依附权贵!羞与尔等为伍,梓朔今日辞官回家!


玉剑公主:慢着!主簿大人留步。新月与你打赌,三日内定破此案。


玉剑公主:若不能做到,我当着应天府所有人的面向主簿大人道歉,承认是我无能。反之,你向我道歉。


孟冬庆:你怎么能这么跟公主说话!<扬手要大人>


新月:听说孟大人新近置了宅子纳了美妾,双喜临门,恭喜恭喜。


孟冬庆:<得意>不值一提不值一提,谢过公主。


新月:不过你的棒禄够吗?夜路走多了,小心点。

           少侠,随我来。


「主角跟新月到了雁来客栈」


新月:这几个人你可认识。<说着展开几幅画像>


赛春风:认识认识,在我们这儿住了好久,不曾离开。离开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,房钱还欠了好几天。


新月:他们都这样?


赛春风:是啊,也不知道我最近作了什么孽,老招慧这种江湖的烂人。去找应天府的大人报案,也不管。呸,狗官们。


新月:他们来的时候或者走的时候,有没有带着什么奇怪的东西?


赛春风:让我想想。<扭捏身姿思考>剑!小二跟我说过,最近这些奇怪的客人都是带着剑来的。


新月:多谢老板娘。他们欠下的房钱,我来补上。你拿着我的名帖去应天府找一位叫木雨的姑娘就好。


赛春风:<笑如春风>哟,多谢姑娘,多谢姑娘!


新月:刚才不是问你怕不怕,还没听到答案,就被打断了。所以我就默认你不怕了,想知道他们被谁杀的,只能从死人身上找真相了。怕的话现在走还来得及。不过,我不会给你害怕的机会的。你去买几坛浊酒来。用处等会儿就知道了。


「买浊酒」


主角:这是义庄?


新月:<点头>干活吧。让我们看看,是谁在捣乱。

          

新月:将尸体用温水清洗。先使酒蘸纸搭头面上、胸胁、两乳、脐腹、两肋间。将衣服盖在死者身上,等一会儿吧。


主角:<心想>有点儿瘆得慌……


〖寻珍探秘搜刮人家尸体时你比谁都积极😂😂〗


主角:这里有脚印的痕迹。


新月:<动手检验>鸳鸯腿。这一脚力道不小,肋骨也折了两根。


主角:从脚印看,比成年女子略长,但又短于成年男子。


新月:和你同岁的男子所为。下一具。


主角:这具尸体伤口翻卷,有逐渐扩大之势,血迹变为紫黑色,为钝器所伤。


新月:是刀。其痕肉阔、花文交出;伤及肠肚,内有多处损伤;伤口有刃撩划。


新月:<小声嘀咕>降龙伏虎罗汉拳……


主角:新月姐在说什么?


新月:没什么。<一眼瞥到>侧腰有个脚印!


主角:与刚才的脚印比对,似乎是同一个人……


新月:这些伤虽然致命,但出手的人功力并不算深厚。只是因为出其不意加之有备而来才能轻易得手,凶手也可能是仿冒别人的绝学,以此扰乱视听。说到出其不意,我觉得这些人可能是遇到了熟人才会没有防备。我之前只以为是为财而死。不过现在看,似乎没那么简单。


此处出现两个选择:

人为财死,鸟为食亡/故弄玄虚


——选择“故弄玄虚”:


主角:这件事牵扯许多人进来,金灵芝、各大高手、应天府。会不会是有人故意往各个方向去引,让我们抓不住头绪。


新月:不是没有这种可能。金灵芝要寻找东西,只需要交给自家下人寻找即可。除非这件东西是她不想让家人知道或者根本不存在的,只是个嘘头。但是现在已经是全江湖都知道的了,她这不是自相矛盾么。所以——


主角:所以是有人打着金灵芝的幌子找东西,或者是自作主张帮金灵芝找东西?


新月:没错。死去的那些人,虽然看起来与古董有关,但他们却都是长期盘踞在客栈内不曾出去。唯一一次出去,就是他们死之前。


主角:我懂了!他们出去,一定是与真正找古董的人见面,说不定就是凶手本人!


新月:凶手和应天府的内鬼勾结,两个人要找一样东西讨金灵芝或者其他人欢心。这些死者带着东西来找他们索要报酬,但是凶手并不打算给,所以——


主角:一不做,二不休!杀人灭口!


新月:有点儿意思。我以身作饵,鱼儿们也该出来了。


主角:新月姐是千金之躯,为什么要用自己当诱饵?这不是很危险!


新月:江湖儿女,不要在乎细节。我这个公主的名头,也不是靠我娘挣来的,而是靠我新月自己的本事。


新月:何况这又不是第一次。俗话说得好不入虎穴焉得虎子。走吧,该会客了。


「两人走出义庄」


新月:藏着的朋友出来见个面吧。


黑衣人:这些珠宝是小的送上来的见面礼,公主就不要追查下去了。若是就此罢手,小的每月按时奉上孝敬,那些好东西就连公主也闻所未闻,见所未见。


新月:我说过吧,我最讨厌“耍手段、用错心机”的人了。看来孟大人,没将我的话听进去。


黑衣人:<惊慌>你胡说什么!


新月:虽然那些补写的字迹竭力模仿梓朔的笔迹,但是起笔收笔的习惯却与孟大人写的那本卷宗如出一辙。孟大人若是问心无愧,为什么要去改卷宗,还改的前言不搭后语,分明是想要让看的人思绪混乱,找错了方向。


黑衣人:不愧是姓杜的那个老狐狸教的,可惜你知道了又怎么样?今天你有命来,无命归!


「然后我们需要殴打一群黑衣人」


「插入一段CG,孟冬庆被新月和主角一前一后围堵,梓朔带着一干应天府官员冲过来包围了他」


新月:为什么要杀了那些寻访古董的人?


孟冬庆:这些下贱的江湖人说他们寻来了古董,骗了蝙蝠公子,该死。


新月:你拿着大明的俸禄,却做出这种事情,可对得起家国百姓还有你自己的良心?


孟冬庆:<毫无畏惧>良心?能值几个钱啊我的公主?你高高在上,哪知道小人物的悲哀。我为蝙蝠公子卖命,享用无尽的财富,你们这些应天府的小官小吏,一辈子也没有我为蝙蝠公子卖一次命挣得多!


梓朔:<侍卫们开始议论>不要动摇!若是为求财,大家早就不在应天府做活了。与朗朗乾坤相比,阿堵物不值一提!


新月:<鼓掌>不愧是主簿大人,不过有钱安身立命和行端坐正并不矛盾。<指向孟冬庆>你自己品行不端,就不要找借口了。


黑衣人:蝙蝠公子不是你们能惹得起的,和他作对就是死路一条。英万里逃不掉,你也逃不掉!等我的靠山来了,就是你们的死期!


「寒光闪过,孟冬庆倒在地上。

殷红的血从他的胸口流出来,脸上的恐惧仿佛说着他不想死。

玉剑公主看着来人,血顺着那个人手中的剑一滴一滴滴在地上。

玉剑眉头微蹙,似是喃喃自语:“清风十三式……」


新月:来的是蝙蝠公子?还是别人。


黑衣人2:蝙蝠岛不要惹麻烦的蠢货。<不屑、要求>公主如果想找英万里就到蝙蝠岛来找。


新月:<严肃,自有威严>阁下请向蝙蝠公子带话,我新月一定会登、门、拜、访。


「一枚蝙蝠玉坠自黑衣人手中丢向玉剑公主。

玉剑公主伸手接住这代表邀请的信物。」


梓朔:<恭敬>下官见过公主。公主以身作饵,令我等汗颜。


新月:前倨后恭好还是前恭后倨好呢?


梓朔:<坚定>公主……下官不论何时都以百姓、应天府为先。


新月:嗯。主簿大人就是主簿大人,做你自己就好。你是国家栋梁,希望你永远不要忘记今天的话。<斜眼看了地上孟冬庆的尸体>这样的朝廷命官,死了才好。视人命如草芥,我不会原谅这种人。


梓朔:公主已经破案,根据赌约,下官——


新月:我向主簿大人道歉。我虽然破案,但却未能带回英万里。这个赌约我还是输了。


梓朔:<心悦诚服>下官对公主佩服的五体投地。先前是我狭隘了。


新月:梓朔听命。我“拜会”蝙蝠公子、救回英万里期间,应天府就交给你了。


梓朔:是。


「梓朔主簿带着孟冬庆的尸体回到应天府,

玉剑公主与你并肩走在晨曦的金陵城。」



接到来信:

〖少侠:我家小姐近日将归,老夫人盼望少侠来万福万寿园一聚。〗


新月:既然金灵芝在外散心,看来古董之事应该是假借她的名头了。毕竟金小姐财大气粗,像是干得出来这种事的人。<开心地笑>至于我师兄这条老臭虫,一时半会你不用担心他。他这个人呢你主动找是找不到的,等他来找你吧!送到这里就好了,我先回去写信了。


主角:再见了,新月姐。


新月:没事,说不定我们会在蝙蝠公子家见呢。多保重。


主角:你也是。我去万福万寿园了。


新月:保重。



【任务结束,得到称谓奖励“玉钩新月”】

这章算是个过渡章?反正我觉得没啥可说的亮点,不知道后面会有什么发展……我最快明天最迟后天能到152级接十五章任务,虽然没啥人看但我还是会继续整理的😂那下次见~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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